2006年6月8日 星期四

提升家事調解的品質與績效的策略

提案人:調解委員林志信 提案日期:95年4月27日

附議人:調解委員蔡忠雄,蔡國雄,張銀海,邱廖祥



主旨:提升家事調解的品質與績效的策略

說明:

  本院的家事調解在謝庭長帶領下開花結果,令人欣慰;但是,從93年11月至今,調解委員的人數增加不容易,調解委員的素質提升不容易,一直是一個事實;個人僅就一年半來的觀察提出下列三點建議:



1. 家事調解委員的職稱改變為[家事調解師]並給予證照認證。

2. 家事調解委員日費提高為2仟元;以有效增進調解績效,提高調解委員品質。

3. 建立各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相關人員的[家事調解標準作業程序]。



1. 調解委員的職稱改為[調解師]並給予證照認證.



  家事調解與一般調解差異很大,一般調解對象是"物";而家事調解的對象是"人","人"會有很多的"情緒"與"感情"等等有關愛恨情仇多重因素糾葛一起,因此家事調解與一般調解的運作表面差異就非常大,例如:

1.一般調解紀錄一個半天可以調成三至五件甚至七件;而家事調解卻是一件調了七八次還調不完;平均一件都需要調解三至五次才能完成。

2.一般調解一次只調解一件事,而家事調解往往會因為一件個案內包含了幾件訟案:

  離婚、子女監護權、扶養權、探視權、共同財產分配、家暴、侵占、傷害、損害

  賠償等等,必須將他們一併處理,才能真正讓一個婚姻關係結束的分離家庭邁入

  新的合作父母的新生活。

3.家事調解不是一般社工師或心理諮商師所能勝任的工作,司法院座談會就曾經強調:家事調解不是心理諮商,也不是社工輔導;家事調解是綜合心理諮商與社工輔導,再加上溝通協調與問題解決功力的工作。

  由此可見,家事調解遠比一般調解困難許多;通常談到調解績效時,總會將一段期間內調解完成的件數統計比較,取出前三名加以表揚;家事調解委員應該與一般調解委員分開統計,才不會誤以為家事調解績效都比一般調解差。

  另外,調解品質也非常重要,家事調解必須考量日後兩造不只必須持續見面,還時常因為子女的共同問題,必須共同商量討論;因此,調解氣氛非常重要,千萬不能讓任何一芳感覺委屈太多,否則會影響日後雙方扮演合作的父母的困難。

  所以建議:家事調解委員應該建立[家事調解師認證制度],以正面激勵優秀調解委員投入這項工作,更以[調解師認證]作為對家事調解委員奉獻新力的獎賞。



2.調解委員日費提高為2仟元;以有效增進調解績效,提高調解委員品質。



  法院調解委員的日支報酬每天只有5百元,是區公所調解委員的一半;但是執行的調解案件卻比區公所案件複雜許多,尤其是家事案件更是比民事案件還複雜困難。本院在謝庭長帶領下,家事調解委員以個人心靈成就作為報酬,以成就合作的父母作為個人獎賞;但是,有正確的家庭社會倫理觀念,同時擁有足夠的調解、協商能力,又願意以個人心靈成就的滿足來做奉獻的人,終究不是太多,非常難找!

  從歷次的研討及國外家事調解資料中,發現國外及香港各地,律師、教授、協者、專家多願意投入家事調屆工作,台灣卻不容易;個人曾經向數位絕對夠格的人士探詢擔任家事調解位元的可能性時,被告知:如果能將出席日費調整到2仟元左右,就能找到足夠的家事調解師,來擔任調解工作。

  法扶基金會的律師,一件的報酬為三萬元,平均出席3至5次,委員的報酬只有1500元至2500元,差異如此巨大,律師留在法扶會做服務就好了,根本找不到來法院服務的動機;相對於教授、專家、學者也是一樣。

  因此,建議將家事調解出席日費做大幅提高,將有效改善家事法條對全國家事案件的貢獻。



3.建立各法院家事調解業務相關人員的[家事調解各職位標準作業程序]。



  從94年4月1日全國六個法院開始家釋調解試辦,到今年擴大試辦為11個法院試辦;可以發現:全國最幸運的家事事件家庭就是士林法院轄區的家庭;本院在謝庭長的堅持與睿智領導下,家事調解的品質已經於北部家事庭的律師間傳開,也藉由各律師游走於北部各大家事法庭的經驗,讓我們體會到身為一等國民的重要。

  本院家事法庭為轄區家庭所提供的調解服務,已經是全國的佼佼者,不單是績效數字的漂亮,更由個個調解後的律師和當事人的反應,可以看出來服務品質的相對高下;我們提供的不只是解決表面的家事問題,更提供解決全面的家事問題;當調解完成時,我們不只製作一般協議書,更製作協議筆錄以解決家事其他爭議;還製作調解筆錄來解決有關給付的執行問題;甚至還製作監字筆錄來解決子女監護問題。這些都是其他法院目前還不容易完成的成果。

  這些成績都是經由謝庭長及家事紀錄科聯同全體家事調解委員經驗的不斷改進檢討下的心力結晶,深覺應該花點心斯與經費,將[法官案件篩選][書記官當事人聯繫][是否適合調解判定][調解說明會][調解中協商與討論][相關案件彙總][相關人聯繫][聲請人、當事人或案由的變更][是否轉介社工或心理輔導]以至於最後協議書與各種筆錄的製作,都需要有一個全國一至的作業標準,讓全國的家庭都能享有和試院轄區家庭一樣的高品質家事服務。

  因此,建議由本院率先製作[家事調解說明會]的光碟片或是幻燈說明片,讓每一未來院提出家事訴訟的家庭及相關人士都能於休息室自由觀看,並且於試辦完成前將各家事調解工作流程做成書面的[家事調解工作流程手冊],供全國家事調解檢討會議時提出本院的[試辦成績]。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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